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前沿 >> 事业单位改革 >> 内容
中央要求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发布日期:2012-06-25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中新网416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16日发布。意见指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从严认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

意见提出,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2(C)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