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互动 >> 编制常识 >> 内容
编制总额
发布日期:2012-06-25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2(C)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