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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行政审批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办事环节

项目

子项目

1.事业单位登记

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③事业单位章程草案;④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⑦开办资金确认证明;⑧住所证明;⑨其他相关文件。

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根据20046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1(修订)

②《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200772,省政府第35号令公布)

15个工作日

(法定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核准→通知事业单位→材料复核→证书打印

②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①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②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③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④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⑤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⑥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③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③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④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⑥其他相关文件。

部门联系电话

0519-85686118

社会各界意见征求邮箱

czssg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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