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类 >> 内容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4〕69号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8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1项,部分取消和下放2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同时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权力库动态调整,所有事项要在6月底之前落实和衔接到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2(C)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