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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6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1号),结合我市市和辖市(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对象。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为市、辖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5年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驻常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界定权力类别。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统一清单编制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范围对象、权力分类、编制标准、审核口径等编制规范,落实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市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以及对辖市(区)部门的指导,确保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权力编码、法定时限、收费标准、自由裁量基准等方面的统一,逐步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行。
    (三)实行权力动态调整。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部门撤并、管理任务变化等因素,以及中央和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
    1.取消。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废止使权力失效的,予以取消。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建议,由有权机关修改法规、规章后再予取消。
    2.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逐步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逐步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适时下放辖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并由权力下放部门对承接部门做好工作指导。
    4.整合。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对近3年未行使的行政权力,一律列入非常用行政权力。非常用行政权力首次行使时需报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定期公布权力清单。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定期通过政府公告、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机构编制、政务服务部门和各实施主体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之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驻常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具体公开内容,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为准。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各部门对动态调整后的权力运行流程进行调整优化,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六)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突出部门责任落实。调整完善“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将“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建设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行政监察等为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划清部门职责边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部门拒不行使、违规行使或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的责任。各部门是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好权力清单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承担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中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权力状态、行使层级等具体审核工作,并及时相应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办法,牵头做好“三合一”平台中的数据更新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的相关工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等工作。监察部门要根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落实问责追责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的重点,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中的咨询论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可通过座谈会、认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确保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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