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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编委办,各有关单位,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为做好本次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年检工作要依据《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按照“材料齐全、真实可靠、申报及时、把关严格”的工作标准进行。

二、年检工作时间、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年检时间

我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将于2014122日至2014331日进行。

(二)年检对象

经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证书有效期到2014331日的事业单位和法人证书已过期失效但经登记机关同意年检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内容

全面检查事业单位业务活动、资产损益、变更等法人登记事项,重点检查机构设置调整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法人登记。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行为,制止和查处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依法使用名称(包括网上名称)、印章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抽逃开办资金等违反登记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年检工作程序

1.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中文域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进行。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书及所有附件材料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以“直接上传”的方式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并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办理。

1)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对照年检要求自查有无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现象,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和其他情况,准备好年检相关材料并交举办单位预审。

2)网上申报材料。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用光盘一次性准确提交完整、规范、真实的年检材料。完成申报后要注意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并及时按回复要求操作。

3)举办单位审核。事业单位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材料复核”回复信息后的10日内,将年检有关材料交由举办单位审核、签署“年检材料属实,同意公开”(如是涉密不宜公开单位请注明)的意见并加盖签章。

4)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受理、审查、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对事业单位年检申请进行办理。并在收到申报材料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事业单位修改;进行现场核查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准。

5)申报材料复核。登记管理机关核对年检材料,确认材料完整无误、签章齐全后,在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记。

6)年度报告公开。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结果在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告。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书按有关规定在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年检所需资料。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年检时,需填报(提交)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原件

4)法定代表人情况和住所证明

5)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非国家机关独资举办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举办单位通过年检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3.审核办理。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经与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当场作出年检决定。

1)对年检合格单位,由市或辖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5331日。

2)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的规定,对于年检不合格和逾期未参加年检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其所持有的证书进行废止,并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的规定受理证书重新申领申请。证书废止期间,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是事业单位要依法申报年检。根据规定,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事业单位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即331日前按要求申报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年检或因申报材料不合格未被受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其年检申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服务,依法行政。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督促事业单位申报年检,做好年检有关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效率,为事业单位办理年检和其他法人登记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结果和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依法予以公告。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或有其他违反登记法规规章行为的,要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并将其办理年检和遵守登记法规规章情况载入事业单位诚信记录。各辖市、区务必于2014415日前完成年检的各项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市编办登记处。

三是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配合。举办单位要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法人登记有关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业务,按时完成年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3.开立银行帐户、贷款;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11.申办海关事宜;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等。

四是事业单位统一进行中文域名注册。根据中央编办和省编办关于对事业单位公益域名注册工作相关要求,今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与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各事业单位在网上申报年检工作同时,一并在中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公益域名注册后(全部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操作手册请在机关法人库群下载),方可办理年检手续,域名注册申请费用(2001年,交费待另行通知)。

附件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填报说明

              2.集中办理年检时段安排表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情况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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