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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6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5〕2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5416”工程,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突出改革重点,全面推进“四条主线”
  1.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依法放宽企业设立条件,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逐步扩大证照联办范围;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2.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变,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清理规范面向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更好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推进政府专项资金整合,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扩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有偿使用试点。
  3.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快常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深化无纸化通关改革;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扩大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推进建立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作机制,提高口岸通关监管效率,扩大口岸开放效应。
  4.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改革。出台我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根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对民营经济(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可入”,消除政策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5.推行建设项目审批新流程。精简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我市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与各条线、辖市(区)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竣工验收,完善流程设置,优化代办服务,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开展联合测量试点,变国土、规划、房管的三次测量为一次分阶段测量,实行测量测绘数据共享。
  6.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落实“多规融合”要求,将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充分融合,推进“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新北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的经验;开展项目审批区域评价试点,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环境、文物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前置审批。
  7.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完善涉及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推进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阳光化、规范化,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强化其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和服务行为规范。
  8.推进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改革。贯彻《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精神,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清理涉审中介服务项目,减少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制定规范管理办法;加快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
  9.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强化对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有明确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的如稳评、绿评、防洪评价、日照分析等,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
  10.开展职业资格清理工作。落实《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本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1.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创新。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深化“救急难”工作试点,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打包式”救助、救助早干预、低保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12.着力优化民生领域各项服务。突出教育公平、公益普惠,加快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创业带动就业机制,积极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扩大市内异地就医双向互通,实行医保实时联网结算;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完善网上服务和“掌上服务”,方便市民出行。
  二、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设“一大平台”
  1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便民)服务网,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机关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功能;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后的平台数据集中更新;启动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4.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承接和相关衔接工作;落实《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规范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强化对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继续控减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国家助企惠民收费政策及时落地。
  15.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以武进高新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为试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编制公布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探索“行政审批局”模式,试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16.推行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落实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全市两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清单,细化部门职责、理清责任边界、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三、强化改革配套,统筹推进“六项改革”
  17.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根据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情况,及时调整机构职责,优化人员编制配备,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18.深化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在2014年首批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下放事权实行目录化管理,优化中心镇机构设置,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目标考核激励;进一步深化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中心镇中择优申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试点。
  19.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剥离事业单位中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职能;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参与重大社会事业规划布局的机制,提升公益服务保障能力。
  20.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人员、场所、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一业多会试点;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1.加快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加强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原则,制定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1+7”联动监管体系。
  2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逐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工作要求
  23.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2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进度安排,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助,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按期完成。
  25.强化考核,加强监督。市审改办(编办)要切实加强对改革推进的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工作。对推诿、拖延改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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