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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

常审改办〔201610

 

市各有关部门: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改革不够深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苏审改办〔201631号),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回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和“中梗阻”、“自由落体”等问题。在落实已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对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性亮点工作以及改革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在更多部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立足工作实际,对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提出完善建议,推进更多、更好改革举措落地生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

二、重点内容

(一)取消、下放和承接审批事项情况。

结合《国务院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附件1)、《省政府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附件2)填报,自查问题、梳理分析、提出建议。(1)是否存在对取消审批事项进行变相审批的情况;(2)向辖市(区)下放审批事项是否存在不同步、不协调的情况,有没有确实不宜下放、需由市政府收回的事项;(3)承接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是否有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对是否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收回提出建议;(4)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自行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审批事项下放地方或由地方初审的情况;(5)取消、下放的哪些审批事项需要尽快修改法律、法规;(6)对不符合经济发展和改革要求或者由市县政府审批更有效的具体事项,提出由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的建议。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审批服务情况。

对照省政府、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自查问题、切实整改。(1)落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7号)的情况,转变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做法,如双随机抽查、部门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具体实例。对推动监管转型提出相关建议;(2)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执行情况,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的举措和成效;(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的情况,推进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并联审批机制的情况;(4)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的重要举措和富有特色的创新工作;(5)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的情况,实行审批信息共享的情况,以及有哪些信息孤岛需要上下联动,并从上级改起。

(三)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情况。

对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回顾。(1)改革推进的重要举措、取得的具体成效,尤其是率先其他省辖市开展的各项试点和形成特色亮点的创新性工作情况;(2)落实上级改革要求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整改完善的主要措施有哪些;(3)改革过程中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对需由国家和省协调解决或健全完善的事项提出相关建议,如改革制度顶层设计、统筹建设审批和监管平台等方面。

上述三个方面内容,除附件表格填报外,需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简要材料,经验做法、创新工作和特色亮点可以部门文件、媒体报道、工作信息等予以说明。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情况,由牵头部门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附件3),由市国税局、常州地税局、市气象局梳理填报。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按照自查重点内容,认真梳理总结,抓好工作落实。

(一)自查自改。各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并认真整改,对审批事项下放、配套改革推进等涉及辖市(区)部门的,积极做好沟通联络和亮点搜集工作。

(二)督促检查。市审改办根据部门报送材料,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检查,汇总、整理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改革共性问题,对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四季度,省审改办将对市、县回头看工作进行实地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有关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三)进度安排。各部门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附件表格(加盖部门印章),形成书面材料,汇总相关文件资料,经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后,于82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稿一并反馈市审改办。

联系人:姬长春;联系电话:8568612818661107869,电子邮箱:470402128@qq.com

 

附件:1.国务院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uploadfile/bb/old/Files/2016/8-2/09/2016080209254685685.doc

2.省政府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uploadfile/bb/old/Files/2016/8-2/09/201608020925547176.doc

            3.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情况表/uploadfile/bb/old/Files/2016/8-2/09/2016080209260444645.doc

  

                                          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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