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建设和运行,常州市金坛区委编办主动作为,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落实,积极与各镇(街道)、消防大队对接办理法人登记相关事项,就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属性和经费保障等事宜进行了协商、统一了相关登记材料要求。7月12日,金坛区委编办专程前往区消防大队送证上门,圆满完成了金坛经济开发区、尧塘、朱林、指前、薛埠、直溪等6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此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是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确立了其提供公益服务的的机构属性,代表政府履行相关职责,有利于基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聚焦扑救火灾等应急救援的主业工作。二是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银行开户和资产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有利于推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职业化发展,确保执勤力量的稳定性及专业性,增强消防救援队员的职业认同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