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
发布日期:2014-01-24 |
一是全面系统评价。该意见将2014年度各辖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设定基础项和加分项。基础项包括机构改革与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综合管理4大类17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加分项主要针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创优举措。五大类考核项目,涵盖了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要求,是对各辖市、区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绩效全面系统的评价。 二是突出改革攻坚。考核意见中特别突出了对机构改革与管理创新的考核度,该项目基准分值占总分的40%,重点考核辖市、区编办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围绕中心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方面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对于主动承担改革试点、勇于创新管理体制、积极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做法,给予逐项加分。 三是明确“只减不增”。落实中央关于编制管理的最新要求,把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作为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硬杠杠,考核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各级行政事业编制和在职在编人员均实现‘零增长’”的目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项目,作为一项重点指标进行单独考核。针对落实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专门意见,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市编办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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