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1-11-02 | |||||||||||||||||||||||||||||||||||||||||||||||||||||||||||||||||||||||||||||||||||||||||||||||||||||||||||||||||||||||||||||||||||
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 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转发<江苏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2020〕30号)、《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编〔2021〕14号),现就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编制内容 (一)政事权限清单 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按照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宗旨业务范围制定政事权限清单,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 (二)事业单位章程 由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制定事业单位章程,明确事业单位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构建运行顺畅、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市属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制定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全面梳理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主要职责、宗旨业务范围等,对事业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制定说明和模板(详见附件)制定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编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进行逐项审核,形成统一修改意见,并由市委编办反馈至各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三)复核公布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经复核(备案)的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由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在常州机构编制交流群(群号:277837912)自行下载通知附件,4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纸质件及电子稿报市委编办。 政事权限清单联系人:顾 源,联系电话:85686117,电子邮箱:892683604@qq.com;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613室(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 事业单位章程联系人:陈 梅,联系电话:85686118,电子邮箱:106140824@qq.com;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614室(市委编办登记管理处)。
附件:1. 政事权限清单制定说明及模板 2. 事业单位章程制定说明及模板 3. 集中审核日程安排
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制定说明
围绕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强化公益属性为着力点,开展政府与事业单位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明确主管部门、相关综合部门与事业单位权责边界。坚持放管结合,合理划分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权责关系,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 参照政府权责清单的样式,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按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宗旨业务范围,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各自权限,明确哪些事项由主管部门管理,哪些由事业单位决定。清单应包括以下五个要素:事项类别、政事权限关系、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和实施依据。 三、制定要求 (一)找准定位。把重心放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上,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单纯注重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事业发展向更多创造公平机会和公平环境转变,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更加注重绩效目标管理,强化正向激励,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二)划清边界。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各自的管理事项,该规范的规范、该清理的清理、该下放的下放,划清两者在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 (三)明晰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健全制度规范,既防止有权无责,也避免有责无权。
常州市XX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常州市××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州市××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统筹谋划所属常州市××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常州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 按程序审核常州市××事业单位章程。 4. 批准常州市××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5. 指导、监督常州市××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6. 负责常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 拟订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参公事业单位) 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非参公事业单位) 3.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 (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单位职责)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常州市××事业单位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常州市××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常州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常州市××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登记条例对常州市××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实施事后监管。 2. 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常州市××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3. 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参公事业单位) (1)核定常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2)负责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交流、登记、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 (3)按管理权限负责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的审批、备案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提请任免事业单位干部。(参公、非参公均有) 4. 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非参公事业单位) (1)负责常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2)负责常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常州市××事业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5. 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常州市××事业单位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附件2
事业单位章程制定说明
章程是事业单位为实现公益目标,依法制定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现就事业单位章程制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构建运行顺畅、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一)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原则 1. 党的领导原则。应当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全过程,充分体现和发挥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 依法依规原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章程,完善管理制度。 3. 公益优先原则。应当坚持公益性属性,遵守非营利规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4. 独立公开原则。应当体现事业单位特色,有利于事业单位发挥自主性、扩大自主权,实现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公开透明。 5. 条文规范原则。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表述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事业单位章程主要内容 1. 总则;2. 宗旨和业务范围;3. 党的领导;4. 举办单位;5. 管理层;6. 服务对象;7.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8. 信息披露;9.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10. 章程修改;11. 附则等。 三、制定程序 (一)动议起草。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事业单位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门起草组织,负责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事业单位不具备成立起草组织条件的,由举办单位成立起草组织。 (二)研究制定。章程制定过程中,起草组织应当加强与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的沟通;对涉及事业单位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章程草案的内容涉及需要审批事项的,还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核报备。章程草案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提交主管部门初审,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四)章程公示。事业单位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核准之日起生效,登记管理机关最近一次备案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事业单位应对外公开章程正式文本,接受社会监督。涉密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审核和发布,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出现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化,或者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更,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四、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的主体,对章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工作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修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把章程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事后监管范围。 五、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国有博物馆、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等已出台章程范本或制定规定的,按照各行业规定制定章程,同时根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尚未制定章程的,可参照我办出台的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 注: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 。 注: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 注: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填写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填写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 注:填写举办单位规范全称;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 【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九条 本单位的类别是 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 注:填写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 可以根据单位主要职责概括成一句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注:以编办批复文件明确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二条 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十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四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主责,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 (四)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五)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六)审核本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七)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八)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 负责制。【主任/院长/校长/站长……】。 第十七条 管理层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举办单位决策部署;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 (五)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其他相关职权。 第十八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举办单位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业务服务对象为 。 注:可以填写常州市群众。 第二十二条 服务对象的权利:向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服务对象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及时、真实、准确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日常管理;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职工大会、公示栏、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报刊等。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举办单位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具体处置方式的条款。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等事项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经 (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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