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
发布日期:2015-03-23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为: 1.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各辖市、区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辖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市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5.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按权限批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编制员额和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管理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各辖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依法在划定的代码区段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根据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10.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 11.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重要文稿和相关政策措施;具体组织承办相关会议;指导、协调推进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 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委员会绩效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13.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综合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体制改革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登记管理处、监督检查处(绩效管理处),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市编办将继续把握“5416”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框架,以“改革深化年”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三大改革一大目标”。具体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住我市被列为全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综合试点的机遇,围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规范市场、便民利民”四条主线,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一办四中心”市级政务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落实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解决一批部门职责交叉事项,逐步理顺部门间职权关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大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实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成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涉改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修订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开展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开展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各部门联动机制。继续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加大放权扩权力度,优化机构设置,落实目标考核激励政策,择优扩大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政府事权划分研究,服务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的有机调整和融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界定和划分市与辖市(区)重点领域事权职责,完善两级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系。以中央编办赋予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拟定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着力解决重复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研究拟订创新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探索在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出台《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意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配合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做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及新闻媒体资源整合等工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拟订我市不动产登记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开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公益事业活动的研究。修订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实现从 “重登记、轻监管”向“简登记、重监管”的转变。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试点。 4.继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落实“只减不增”举措。建立并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清单制度,制定出台《常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从严规范各类机构设置,强化部门职能管理,从严控制人员编制。落实《关于推行绩效管理改进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市级机关绩效管理,指导各辖市区建立绩效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指标体系,严格机构编制月报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健全全市统一的人事编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适时开展简政放权专项督查、控编减编专项督查 5.全面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水平。强化对辖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坚持市、辖市区两级机构编制工作例会制度,继续实施辖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干部参加中央、省举办的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推进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库建设。继续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聚焦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思维力、执行力、凝聚力。坚持“一正三有”导向,继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办好“有方论坛”,提升和凝聚干部思辨创新能力。完善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行绩效管理信息化,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四)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单位范围:市编办本级1户。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经费管理形式:财政拨款。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2015年常州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严格执行《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坚持部门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坚持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预算编制。 (一)部门收入预算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449.72万元,其中,2015年度预算财政拨款449.72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 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49.72万元。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4.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保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314.91万元。其中: 工资及福利支出217.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1.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按规定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支出。 (2)项目支出134.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关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年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中文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编制业务培训、机构改革工作调研、信息系统及网站建设维护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公”等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为本单位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情况,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62.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7.8万元。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等经费的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预算数3.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原因是2014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5年预算数6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 (4)会议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2015年预算数22.1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9.9万元。 (5)培训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2015年预算数21.4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8.9万元。原因是2015年计划培训的事业单位法人的人数比2014年度有较大增加 。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