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审改办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2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派出)机构;

2.依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上述部门(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以及其他行政权力(除前面所列类别之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检查、备案和管理服务事项等)。

其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先期进行,本次清理不再报送。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权,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清理意见,编制并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工作实际,各部门对其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使部门行权有据、履职可量。

(二)界定清理权力。各部门在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凡无法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影响投资创业就业的权力事项,以取消为主;通过行业管理可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的权力事项,加大转移力度;直接面向群众的权力事项,以下放为主;对内容相似、环节重复的权力事项,应当予以整合。所有保留的权力事项,要理顺关系、优化流程、加强监管。坚持依法清理,对有依据但已明显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地方有权废止的予以废止,无权废止的可暂停实施。大力简政放权,不仅要精简权力数量,而且要注重清理质量,特别要聚焦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事项,能减能放的要坚决地减和放,决不能拖泥带水。

1.职权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依据的,一律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建议,由有权机关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再予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辖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并由事项下放部门对承接部门做好具体工作指导。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三)优化权力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现有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调整优化,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四)公布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之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和效能监察机制,确保职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机构编制评估,进一步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充分挖掘潜力,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四、工作安排

(一)部门梳理阶段(9月)

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责权力梳理分析,按要求编制权力清单,编写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部门间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需要建议上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等表格,于9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审改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10月至11月)

市审改办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对各部门提出的权力清单以及职责交叉梳理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规范和理顺部门职权,汇总制定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报市政府研究确认。

(三)公示公开阶段(11月)

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后,将各部门的权力总清单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市级各部门是清理职权和执行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沉下去直接抓,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编办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与权力清理工作的衔接,对公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会同审批事项实施部门及时做好“三合一”平台更新和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时间、集中精力、高效推进政府职权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市编办做好权力清单的审核确认工作,加强法制指导和监督。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要求,做好部门权力流程图的审核论证。市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梳理分析职责和权力事项,与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沟通、协商工作中的问题,高标准做好清理上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三)加强上下协同。各辖市(区)审改办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职权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级各部门要做好辖市(区)对应部门权力事项的比对、规范和承接指导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协调对应、形成合力。2014年底前,各辖市区)完成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公布工作。

 

附件: 1.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2.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3.部门间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4.需要建议上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5.部门权力清理联络员上报表

 

 

 

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92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