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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对辖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2

市审改办关于对辖市(区)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

常审改办〔20169

 

各辖市(区)审改办: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按照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改革不够深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苏审改办〔201631号),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对辖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阶段性回头看,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回顾和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增强群众获得感。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生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全面查找问题,扎实整改纠正。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突出问题导向,对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的,扎实整改纠正,重点解决审批事项取消不彻底、承接不到位以及向中心镇、开发(园)区放权不协调、中梗阻等问题。

(三)总结经验特色,推广有效做法。在落实已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对好的经验做法、创新工作以及特色亮点进行总结,提出政策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以点带面,积极推广,进一步深化改革,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

二、重点内容

(一)落实“5416”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情况。(1“5张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和动态调整情况,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平台的建设情况,7个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的进展情况;(2)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情况;(3)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1)对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2)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总体情况,承接过程中是否有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对是否需由上级收回提出建议;(3)省政府、市政府部门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自行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审批事项下放地方或由地方初审的情况。

(三)向中心镇、开发(园)区放权情况。(1)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推进情况;(2)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3)政府部门放权和镇、开发(园)区承接是否存在不协调或进展缓慢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的对策。对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一并提出建议。

(四)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1)各地优化审批流程的举措和成效;(2)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的情况;(3)推进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创新做法的情况;(4)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执行情况;(5)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的情况;(6)推进互联网审批,实行审批信息共享的情况。有哪些信息孤岛需要上下联动、从上级改起的可提出建议;(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相关改革的配套联动情况。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改革的情况,推进改革存在哪些困难。

(六)事中事后监管情况。1)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及落实情况;(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情况;(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方式转变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及对省、市政府部门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自查自改。对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认真总结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并认真整改。各辖市(区)审改办在做好本级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同步组织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开展回头看

(二)实地督查。市审改办将加强对回头看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并结合省审改办督查要求,分赴辖市(区)进行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有关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市审改办将对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通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进度安排。各地要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将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经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8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一并反馈市审改办。

联系人:姬长春;联系电话:8568612818661107869,电子邮箱:470402128@qq.com

 

附件:1.辖市(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情况表/uploadfile/bb/old/Files/2016/8-2/09/2016080209201078243.doc

2.辖市(区)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情况表/uploadfile/bb/old/Files/2016/8-2/09/2016080209202348922.doc

 

  

                                                    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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