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7-04-27 |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6〕4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9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我办按照市财政的统一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市编办综合处负责编制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2017年市编办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编办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本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公开2016年市编办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编办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四)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市编办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五)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公开时间: 3.公开方式:市编办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市编办制定的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信息,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市编办作为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收集、汇总、审核预决算相关信息,根据方案要求公开。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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