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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省内率先出台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近日,常州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出台后,率先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着重在四个方面深化改革。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推动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实行人社部门内部执法集中,将涉及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职能,统一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强化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改革后,人社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制订和业务监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与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二是厘清执法边界,明确市与辖区管辖范围。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本着服务高效、管辖简明原则,着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其中: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市级以上(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所属用人单位等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辖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综合执法。同时,市与辖区同步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
    三是加强资源共享,创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市与辖市(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和社保、就业、仲裁等基层人社平台,推动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出击转变。加强与110应急联动平台、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12333热线对接,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GPS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提升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调度指挥和应急联动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联动协作、执法监督、社会参与、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六大执法机制,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综合执法力量。辖市(区)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同时,从市级人社系统和市级总量调剂9名事业编制,用于加强城区综合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量,确保法定职责有效履行。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招录、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并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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