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供需矛盾突出、教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常州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员额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突出从三个方面创新管理。
一是总量管理,统筹编制资源。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参照《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按照师生比1︰15配备教师和每个园原则上不超过6名管理人员进行核定人员总额,集团办园的学校每增加一所分园可相应增加3名管理人员。保留原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不再按每个园单独核定,主要用于骨干教师、高层次教育人才和政策性计划安置。保育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纳入核定的人员总额管理。
二是备案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区域人口数量变化、生源数和原事业编制人员数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公办幼儿园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员额管理人员数额需求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作出备案决定,并抄送同级财政、人社部门。
三是分类管理,最大政策保障。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额进行岗位设置。事业编制人员严格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员额管理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教育部门或主管单位参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接受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监督。原编外教师须通过考试考核的竞争方式转为员额管理人员。员额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管理使用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同一行政隶属关系下的幼儿园之间直接交流聘岗,逐步达到与编内教师相当水平,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探索年金制度。(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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