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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39号),提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由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逐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积累经验。

我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为苏州昆山、泰州泰兴和宿迁沭阳21县。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变、三不变”。

“三变”主要指:一是工作关系的调整变化。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的工作,试点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试点县(市)的地税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省地税局管理;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积极争取调整和完善银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二是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行使,或可由省授权委托给设区的市的行政管理权,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试点县(市)。三是考核方式的调整变化。建立符合试点县(市)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对试点县(市)直接考核。建立健全与试点县(市)政府扩权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作,强化行政问责。

“三不变”主要指:试点县(市)行政区划不变、统计口径隶属关系不变、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省辖市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职责,强化试点县(市)与所在省辖市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市县关系。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意义重大。下一步,市编办将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关注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二是适时对市和辖市之间的行政管理职责权限进行梳理,依法逐步理清两级政府的职责关系。三是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中,研究探索增强县域经济、实现市县统筹、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市县关系的有效做法。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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