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央、省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部署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主持,市编办主任杭勇部署工作任务,市长、市编委主任姚晓东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基础。就目前而言,条件具备,时机成熟。一是顶层设计已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11个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顶层设计。二是上级要求已明确。中编办和省编办分别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清理规范,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机构编制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三是改革时机已成熟。去年我市未在面上作具体部署,而是时间上相对推后,主要考虑改革的敏感性,选择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相对到位之后启动,有利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考虑改革的复杂性,选择在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推进,有利于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考虑改革的连续性,更好地与后续改革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会议指出,这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涉及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采取“撤、并、转、定”等方式,对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进行清理,对保留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和领导职数进行规范,对现有参公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进行“三定”,确保全市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另外,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等试点,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启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为后续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要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实施,稳妥推进,确保实效。一是严格掌握单位撤销和整合条件。原则上市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5名以下编制(不包括5名),单位整合原则上在人员管理方式和经费渠道都相同的前提下进行,撤销或整合单位应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资产清算。二是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编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编制规模较小,可适当放宽,超过部分予以收回;大量空编且编外聘用人员比例较高的,可暂不收回编制。领导职数依据新标准从严核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可以配备党组织专职书记。三是妥善处理人员分流和资产清算。撤销、整合单位的在编人员原则上由其举办单位在所属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安排,离退休人员由其举办单位或新组建单位负责管理,资产和负债由其举办单位提出处置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会议强调,事业单位改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市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有效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必要举措,是不断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二是把握重点,深刻理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要求。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实质,科学实施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要把握关键,积极创造分类改革的有利条件;要把握尺度,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中的各类关系。三是加强领导,有效保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局。全市上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员安置、资产清算等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好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