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政、园林管养体制改革为主题,合肥正紧锣密鼓地布置着一场连一场的动员大会、一份接一份的细化方案。9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此轮改革的方向和时间节点:9月底前,除了3座公园之外,其他所有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管养权,都将从合肥市下划至所在辖区。这场“市权下放”的管理体制改革,将在9月份铺开并完成。
三个公园仍由市管
《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显示,除合肥植物园、合肥野生动物园和蜀山森林公园,仍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继续管理,其他的合肥市管公园、全部城市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租地绿化等,将一律划给辖区管理。
《方案》中同时明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分区实施原则,按照《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辖区有关单位,做好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
增设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此轮园林体制改革中,合肥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都将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方案》注明,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将全程介入合肥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同时,合肥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合肥市级园林绿化投诉受理处理、协助城区毁绿损绿事件的巡查处置;合肥市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以及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等,也将由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来组织实施。
下划公园、广场设计方案要经林园局审定
《方案》中明确:在“市权下放”后,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下划后,涉及到公园、广场建设的设计方案,包括景观改造、建筑外立面改变等,都需要经过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审定。
另外,环城公园还将继续实施景观提升工程,并列入2013年合肥市大建设的项目当中。按照事权和财权一致的原则,在拟下划单位2011年度实际财政拨款的基数上,调增20%核定下划各区经费。而三国遗址公园、包公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于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也还将继续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从时间进度来看,此轮园林体制改革时间紧迫:9月30日,是“市权下放”的“最后时限”。2012年12月31日,是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为“过渡期”;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按照全新的管理体制来运行。
合肥“翡翠项链”环城公园的管养将分成:
长江中路(小东门段)——金寨路段(含包公园、银河景区、此段环城马路及内侧部分区域),将由包河区管理;
金寨路——清溪路段(含西山景区、琥珀潭——黑池坝景区、金寨路——安庆西路段环城马路及其内侧部分区域),将由蜀山区管理;
清溪路——长江中路段(含环北、环东景区、瑶海区小花园)、安庆西路——清溪路段环城马路及环城景区其他区域则由庐阳区管理。
附:合肥市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绿化管养体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第11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园林事业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原则,改革园林绿化管养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和权限,激发各区绿化管理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
二、下划范围
除植物园、野生动物园、蜀山森林公园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继续管理外,其它市管公园和全部城市广场、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租地绿化等划转辖区管理。
(一)市管公园。
1.逍遥津公园、杏花公园、三国遗址公园划转庐阳区管理;包公园、望湖公园划转包河区管理;市苗圃划转蜀山区管理;花冲公园划转瑶海区管理。
2.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分区实施的原则,按照《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辖区政府、有关单位做好环城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
按行政区划结合环城景区绿线范围,确定各辖区环城景区日常管养范围,具体为:长江中路(小东门段)-金寨路段(含包公园、银河景区、此段环城马路及内侧部分区域)划转包河区管理;金寨路-清溪路段(含西山景区、琥珀潭-黑池坝景区、金寨路-安庆西路段环城马路及其内侧部分区域)划转蜀山区管理;清溪路-长江中路段(含环北、环东景区、瑶海区小花园)、安庆西路-清溪路段环城马路及环城景区其它区域划转庐阳区管理。涉及与行政区划不一致区域,其城管、综合执法等由相关城区委托实施。
(二)城市广场。人民广场划转庐阳区管理;和平广场划转瑶海区管理。
(三)道路绿化。市林业和园林局招标(委托)养管的道路绿化、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养管的道路绿化及尚未移交的市重点局大建设绿化项目划转所在辖区养管。
(四)租地绿化。高压走廊下租地绿化,包河大道、蒙城北路、双凤大道、北二环路、南淝河及十五里河沿线租地绿化,三国遗址公园周边租地绿化等全市租地绿化全部划转所在辖区管养。
(五)其他绿化。四里河路游园、南淝河景观带、拆违建绿、景观整治绿地、各区在道路红线外找地建绿的零星绿地和全市“大比武”、“大会战”绿化等划转所在辖区管养。
(六)新建绿化。各区对市级投资新建绿化工程绿化养护进行监管。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单位划转所在辖区招标管养。
(七)绿化应急抢险工作由各辖区负责。
(八)寿春路园林小区、三里庵园林小区、包河花园园林小区分别移交庐阳区、蜀山区及包河区相关街道管养。
三、设立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撤销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及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先按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作为筹备机构运作,正式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市编委会审批后实施。
四、人员及资产
(一)人员及资产划转。
1.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下划各单位在编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单位自聘人员及大集体职工等人员。相关下划单位因历史原因或因弥补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等所成立的企业,其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随下划单位一并下划。下划人员身份、职级保持不变,各区应确保下划人员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
2.杏花公园、逍遥津公园、三国遗址公园、包公园、花冲公园、市苗圃六家单位的人、财、物整建制划转到各有关辖区,由所在辖区承担债权债务。
3.根据相关管理机构所在地、管理范围及下划工作量等,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明确下划人员后,移交有关辖区。其中:
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现有各区养护队整建制划转到各自辖区;机关、督查中心及行道树队人员按下划工作量,分别移交各辖区;工程队人员整建制划转到包河区。
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机关工作人员及公司人员移交包河区,除此之外的人员按景区管理责任区和各所、队办公所在区域,分别移交各自辖区。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人员移交庐阳区。
4.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下属各养护队办共场所、机械设备移交给所在辖区,机关办公楼、双凤绿化苗圃及土地、公务车等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给新成立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环城公园景观资产仍属市管,景观资产外的不动产按养护范围移交所在辖区;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的设施设备等其它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给包河区;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给庐阳区;包公园、三国遗址公园省级文物资产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5.各单位经营性房产不再列入市清理划转范围,随相关单位一并下划所在辖区。
具体下划人员、资产及工作量以实际交接为准。
(二)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条件及程序按《合肥市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意见》(合编办〔2010〕28号)相关规定执行。退休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前退休期间的生活费按核定的档案退休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的生活费和社保等费用计提总额,一次性移交社保经办机构后,按月拨付。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
整体下划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下划后所在辖区统一接收和管理;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由新成立的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管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拨付。
五、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政园林分级管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园林绿化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会同市编办、人社局解决局属单位存在的人编不一、人岗不一等问题,并在下划前统一进行核定、划转。
2.市编办、人社局负责机构划转人员的编制转移核定、分流政策审批、新设立机构确定和人员竞争上岗等相关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提前退休、新机构筹建及人员公开选拔等费用。
(1)市财政局牵头,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参与,委托中介机构对拟下划的各类园林绿化面积、界限进行核实,对拟撤销的原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市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站进行资产审计。
(2)按事权和财权一致原则,在拟下划单位2011年度实际财政拨款基数上,调增20%核定下划各区经费。三国遗址公园、包公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完善各类园林绿地养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在增加的20%下划经费中扣留50%,市财政再按1:1配套作为考核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绩效考核。
(4)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解决下划单位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保经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4.各辖区相应成立机构,完善绿化管理机制,强化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确保下划工作顺利实施。
(三)其它相关事项。
1.为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下划后,涉及公园、广场建设的设计方案(包括景观改造、建筑外立面改变等),须经市林业和园林局审定。
2.实施环城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并列入2013年市大建设项目。包公园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继续推进。
3.按市场化要求,对合肥绿叶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转让改制,具体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办理。
4.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工作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2012年12月31日为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的时间节点,此时间前为过渡期。2013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