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发〔2011〕39号 2011年11月30日
苏州、泰州、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大胆实践,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束缚,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试点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根据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县级政府财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使试点县(市)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3. 总体目标。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途径和方法,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由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逐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4. 确定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为我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
三、试点内容
5. 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在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区划、统计口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的工作。试点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6. 扩大行政管理权限。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都应由试点县(市)政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给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给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
7. 理顺条块关系。试点县(市)的地税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省地税局管理。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适应于省直管县体制需要,积极争取调整和完善银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8. 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将可以由市场和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转移出去。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9. 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试点县(市)要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责任。省市两级在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要明确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责任,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放权事项衔接有序、放而不乱。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抽查、电子政务联动等方式,建立健全与试点县(市)政府扩权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作,强化行政问责,确保试点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符合试点县(市)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对试点县(市)直接考核。
10.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试点县(市)与所在省辖市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化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动,实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市县关系。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创新,支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财税制度创新,为省辖市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形成共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11. 配套推进相关改革。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积极做好相关改革的有序衔接和协调推进。进一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充分发挥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配套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四、组织保障
12.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市)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辖市和试点县(市)要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13. 密切配合,稳步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与试点县(市)理顺关系及职责对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县(市)的业务指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跟踪指导,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相关省辖市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搞好衔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试点县(市)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试点县(市)、相关省辖市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 严肃纪律,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并努力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严肃各项改革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得“条条干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试点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