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现就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中,通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逐步得到落实,有效遏制了超限额设置机构、混用编制、超编进人,“吃空饷”等违法违纪现象,对控制人员规模、改善党政机关形象、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均要求各地通过实名制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2006年,中央编委在为实施公务员法给各地下达行政编制的文件中要求,“到2011年,要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目前,各地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工作还比较迟缓。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合力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和工作联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落实实名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进一步形成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共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到2011年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
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实施。要制定两年内在本地区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规划,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县乡两级政府。已经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地方,要继续研究改进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要逐步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