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是市委的工作机关,正处级,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的办事机构,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编办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市委编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市委机关、市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委机关、市政府部门之间及其与辖市(区)的职责分工。
(四)推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开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并监督指导辖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辖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市本级并监督指导辖市(区)机构编制评估和实名制管理。研究起草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并监督指导辖市(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