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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构编制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1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加快我市部门职能转变,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市编办今年初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充分调研,起草了《常州市机构编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对《办法》试行和多次讨论修改,近日,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印发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评估内容和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评估结果使用和附则等,5章1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评估内容。包括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执行及人员配备情况;登记管理情况;单位设立、重大职能调整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二是明确了评估指标。包括职能履行指标,编制配备指标,机构设置指标,其他评估指标等。三是明确了评估方法。可以实施全面评估;也可以进行专项评估。评估一般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评估对象自评与评估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是明确了评估程序。包括送达评估通知、部门(单位)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拟写报告、反馈结果、总结汇报等。评估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上述程序。五是明确了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评估对象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办法》实施后,将力求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强化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对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尤其是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理顺关系,并有针对性地调整部门职责,促进政府职能的归位、补位和正位。二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可以全面准确掌握现有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职责履行以及运行情况,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不断深化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工作。三是优化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努力将有限的执政资源聚焦于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创优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管理”的原则,适时调整机构、编制,有效合理地控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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