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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精简近半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日期:2013-12-02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布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我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比例达48.5%。这标志着本轮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编办共同负责的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本次清理工作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清理前期立规章。今年7月,市编办先后拟定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两办名义印发了《常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常办发〔201342号)和《关于加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办电〔2013130号),以此作为本次清理的基本依据,做到制度先行,按章办事。

二是清理范围全覆盖。与外省市只清理政府口、忽视党群法检口不同,常州市的清理范围涵盖了所有市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甚至包括了中央和省驻常单位,同时明确2006年前设立、但2006年以来领导成员未作调整的一律作撤销处理,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实现了清理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清理过程重沟通。特别重视与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牵头部门的沟通协商,专门召开全市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对接会,通报清理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凝聚工作共识,共同推进清理工作。

四是清理方式显创新。除常规的保留、撤销和合并外,本次清理从理顺职责的角度创新性的提出了将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其他相关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下属机构的模式,并明确规定,调整为下属机构的不再列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由所隶属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其调整和撤销,由此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能,精简机构数量。

五是清理后续有保障。清理结果公布后,市两办和市编办将督促相关牵头部门提出合并调整方案,尽快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将继续定期开展清理和督查,确保各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发挥作用。

 

                                 市编办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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