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向天目湖镇下放第二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赋予天目湖镇43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是继2012年12月份我市第一批下放15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之后,再次向天目湖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自2010年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向天目湖镇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已达591项。
通知要求,天目湖镇要整合本区域内行政职能和权限,完善作业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做好第二批行政权限的承接和运行,并要求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天目湖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012年12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赋予天目湖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下放了第一批涉及发改、住建、人社等10个部门158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天目湖镇已承接后,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磨合,已基本实现第一批下放权限的有序衔接和正常运转。
我市从2013年7月开始启动向天目湖镇下放第二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市编办、法制办组织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天目湖镇经过反复论证、逐项梳理对接,初步形成了第二批下放行政权限清单目录,共涉及市住建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局等17个市级部门拟下放的433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类58项、非许可审批类18项、行政处罚类310项、行政检查类7项、行政强制类2项、行政确认类9项、行政征收类9项、其他服务事项20项。2013年12月21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批赋予镇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项目清单。
目前,第二批行政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已经陆续展开。随着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推进,必将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天目湖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