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核实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核实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按照“目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全面清理审批及类似审批事项。结合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权力库数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省级部门下放事项和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情况为基础,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报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核实清理。
(二)依法规范。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对照事项的法律依据开展清理工作,做好事项取消、下放和保留事项规范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95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与上级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衔接,做好承接。
(三)精简高效。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事项要素。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对事项的各项要素进行认真核对,逐个严格审核把关,务求准确规范。
(二)加大取消力度。对现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凡设定依据不足或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实施权力下放。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
(四)压缩时限、减少收费。根据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的要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认真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有收费,收费标准凡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1月20日至2月28日)。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摸底核实表(附件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表(附件3)、报省审批的初审事项摸底核实表(附件4),自行提出项目清理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审改办。
(二)审核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市审改办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交专家组逐项审核。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市审改领导小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项目清理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结果阶段(5月份)。行政审批项目核实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公布。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需修改或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由执行该规定的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人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在核实清理过程中要认真把握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范围,统一政策尺度和口径,不得将明显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列入,也不得随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拆分、合并。
(三)核实清理表格可至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纸质版盖章后于2月28日前报送市审改办,电子版一并上报。
附件:摸底核实表
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