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锁定四大重点任务。
一是简政放权。对各级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不设立审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或由地方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进地区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要逐步予以取消。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力度,逐步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对确需保留的,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并依法加强监管。制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二是创新审批。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改变归档方式,精简申请资料,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并联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运作模式办理。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系统,降低公众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依托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优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无缝对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以及审批过程中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审批数据挖掘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三是重点突破。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制定投资项目简易审批、豁免审批项目目录,放宽投资项目审批条件,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试行“容缺受理”制,推行“形式审查”制。减少、归并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大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行市、辖市(区、园区)、镇(街道)三级代办工作的联动,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社会和个人资本进入限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益事业领域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按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试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制定加强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四是强化监管。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求承接审批的管理部门抓紧制定管理方法,明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项目,要求行业协会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协调,规范行为,搞好服务,不得变相审批。建立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和配套措施,建立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适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体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