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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抓好“六项任务”
发布日期:2014-02-07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8号),明确了我市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元年,2014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重点突出六项任务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事项清单。在继续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常州市行政审批评估管理办法》,成立专家组,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报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和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其他类”事项进行全面核实清理。制定《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今后各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二是持续推进投资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审改办[2013]1号),进一步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和创新审批流程,由各责任部门制定专项细化方案,汇总后由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牢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积极关注省政府正在制定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展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落实,切实减少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赋予企业投资项目更大的自主权。

    三是开展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先行先试。抢抓省政府选择3个国家级开发区、3个省级开发区试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试点的机遇,积极申报,力争获得试点资格。在市级事权范围内先行先试,向市属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加快促进园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全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园区行政效能和发展活力提供经验。开展项目前置审批试点,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

    四是继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一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四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中心)”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网,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消除行政审批服务“两头受理”、“场外审批”、“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今年审批服务集中度达到95%以上。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办件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和实时监管,为并联审批、联审会办奠定技术基础,更好地方便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审批办件的服务效能。

    五是压减行政审批收费,降低办事成本。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全面梳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已明令取消或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或停征、免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企业反映强烈或标准偏高的收费,加强成本监审,确保合理水平。禁止分解、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公司违规收取费用,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强制收取,禁止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六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职能转移。开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移给社会组织试点,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一业多会。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外,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试点。加强对中介咨询机构的管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公开、高效服务。(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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