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长效机制,今年1月27日,我市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在江苏省内尚属首家。
《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工作目标,即:今后五年,我市各级行政编制控制在上级规定核定的总量内,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只减不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均不突破编制总数;政法机关因核销地方自定编制形成的超编人员大幅度减少。第二部分规定工作措施,按照中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要求,以进一步减少机构编制需求,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强化机构编制约束。《意见》突出强调了“三个严格”,即:严格控制新设机构、严格控制新增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第三部分明确工作要求,《意见》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严肃纪律,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实施主体责任。《意见》规定市编办牵头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并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减编控编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综合考核;严格机构编制季报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意见》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常州实际提出了行政、事业、政法三类人员编制总目标,既清晰又简洁。《意见》强调机构编制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明确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三大改革、加强和创新编制管理的方向与路径,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二是重点突出,机制健全。《意见》重点阐述了严控机构编制的方式方法,细化了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制度体系,完善了机构编制季报制度、定期核查制度、动态监测和研判分析制度等各项减编控编机制,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对于市级部门和辖市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三是责任落实,纪律严明。明确了控编减编的牵头部门、协作配合部门以及责任主体,重申了上级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各地各部门在拟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对擅自设立机构、违规超编进人以及其他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等。
(市编办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