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和10月23日,常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这标志着常州市公开行政审批权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审批责任落实制度体系的建立。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自去年8月起,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常州市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全面清理取消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堵住了审批管理中的“偏门”,消除了“灰色地带”,让“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彻底成为了历史。根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取消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将与其紧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辖市区政府管理”的要求,分三批共取消下放了157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1年公布的380项减少至212项,精简比例44.2%,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近日,常州市将通过市政府、审改办、各部门网站以及主要纸质媒体,向社会公开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以及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市本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锁定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二是出台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使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有章可循,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了目录管理的原则,突出了相关部门对目录管理的责任,规定了目录调整、公布的程序和时限。创新了公布方式,规定目录要采用年度版本制;强化了动态管理,对应当取消或调整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明确;拓宽了利用领域,对审批实施机关提出了自评估要求,便于目录管理部门汇总分析,更好地简政放权。
三是出台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强化审批实施的责任落实,《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明确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以及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办法,促进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该《办法》的制定,填补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也是对今年6月中央编办来常调研时提出“要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要求的积极回应。
下一步,常州市将坚持规范、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落实“一目录、两办法”,不断提升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程度,以改革实效取信于民。(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