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近日,我市以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常州市市级机关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这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健全了深化改革工作的考核长效机制,对于推进职能转变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考核细则》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评方式及程序、结果应用等四个部分,重点明确了“三大改革”和“一个目标”的考核评价标准。
一是明确了审批制度改革与职能转变的考核标准。按照是否具有行政权力分为行政权力部门和非行政权力部门。对于行政权力部门,突出了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和履职方式转变三个方面的考核,包括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健全并联审批机制;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及时维护“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等。对于非行政权力部门,突出了履职方式转变方面的考核,包括按照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宏观研究和政策指导,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实施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等。
二是明确了机构改革与职能管理的考核标准。突出了外部职责关系和内部职能管理方面的考核,包括:外部职责边界清晰、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实现政社分开,厘清与行业协会关系;内设处室分工明确,职责关系顺畅;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履职高效;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大等。
三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考核标准。突出了创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考核,包括:规范事业单位职能,强化公益属性;引导多元投入,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政事分开;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报告、中文域名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
四是明确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考核标准。突出了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方面的考核,包括: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实现编制与人员、职数、工资一一对应,人事编制信息系统维护及时;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和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