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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7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发展软环境,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目标
  优化整合,科学合理地设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并联审批机制,大幅压缩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竣工的审批周期,促使项目加速推进、加快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各辖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审批流程
  依照建设项目审批的特点,将整个审批流程分成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并在各阶段内实施分类优化。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及立项前所必需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用地审批阶段包括项目在征地拆迁完成或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到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止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环节;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后到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止除用地审批以外的其他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施工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涉及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竣工验收阶段包括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涉及的相关审批、验收环节。
  (二)实行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由各牵头部门统一扎口,组织各参审单位联审会办,协调推进阶段内各项审批工作,按照规定的新流程,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明确责任分工
  1.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推进5个阶段审批流程再造方案的实施,做好各阶段间的协调衔接工作。
  2.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为阶段牵头部门,其中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立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用地审批阶段,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民防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部门根据审批事项所属的不同阶段,分别为建设项目审批对应阶段的参审部门。
  4.涉及供电、供气、给排水、网络、通信、地铁工程等管网技术衔接的单位,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四)压缩审批周期
  以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间为基准,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平均周期不超过8个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平均周期控制在5个月以内。项目审批周期以工作日计算(公示、公告时间以日计算),包括行政审批时间、中介技术服务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时间、组织招投标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正修改时间。因项目单位原因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各阶段审批服务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新流程的要求,各牵头部门及参审部门要明确内部流转程序,制定配套制度,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审批路径流畅。
  (二)配合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三合一”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上联审。
  (三)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快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牵头部门、参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的相关事宜,督办跟踪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及时通报项目审批服务进展情况。
  (五)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改革举措。

  附件:1.常州市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新流程

     2.常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新流程

     3.常州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新流程

     4.常州市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新流程

     5.常州市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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