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辖区下放94项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为审批权下放后、对相关管理权作相应下放,以及法律法规修订后、应由辖区行使的权力事项。各辖区及其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动态调整,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有效运转。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履行相关协调和监督职责,促进辖区规范、有序承接权力事项。 各辖区、各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法制化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市政府决定下放至辖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