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编办要求,我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施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要求,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武进区机构编制网站上公示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区将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制订出台《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一时间方便相关单位了解和学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要求、注意事项,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是优化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工作QQ群,进行网上咨询解答,方便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由专人负责对各主管局和事业单位实行定期提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强化督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年度报告内容失实的,通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依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