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办召开了2014年度机构编制核查统计年报暨2015年月报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布置会议精神,总结了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基本情况,并重点就辖市区做好机构编制核查统计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一是严格填报口径。改革中核销或者已经测算总量但是未下达具体批文的事业编制不得纳入统计范围;按照政策核定的医疗、环卫等行业财政拨款人员控制数(非事业编制)不得作为事业编制申报;对于2014年的增量数据一定要严把进口关,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填报、审核,做到真实、准确。
二是注重工作方法。各地要利用好核查成果,以2014年10月上报的机构编制核查数据为基础开展核查统计,并与2015年实名制核查数据月报工作相衔接,确保前后数据连贯性、一致性。自2015年1月开始,在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核查数据。
三是明确上报要求。上报数据时限方面,2015年2月1日前上报两套数据,即2014年核查年报和2015年1月核查月报。在做好核查系统数据上报的同时,要把2014年机构编制增减变动(领导职数、机构数、编制数等)的文件依据扫描,刻录成光盘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