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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2015-03-10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我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1号),启动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去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去年,我市已编制并对社会公布了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我市将通过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明晰责任边界, 逐一厘清各部门行政和职权对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列明追责事项和追责情形,落实行政主体责任,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于6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各辖市(区)在三季度内完成,镇(街道)、尤其是市级中心镇于年内完成。(审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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