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编办、市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5〕49号),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安监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4月中下旬以来,市编办会同市安监局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安监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人员力量等方面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召开座谈会、情况介绍会等形式听取了基层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相关要求,及时出台了加强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有关具体举措。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机构设置各项工作,在5月3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