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为推进各辖市(区)更好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口径统一、内容规范,市编办专门召开辖市(区)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培训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1号)要求,市本级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市级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各辖市(区)要在2015年9月前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清单于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