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强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6月10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对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作出了具体要求,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原则;第二部分,适用范围;第三部分,具体措施;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功能上看,《意见》主要实现了三个目的:
一是为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投资举办社会公共事业的核心是实现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必须对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和建设。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事业发展的前瞻研究和宏观指导,凡涉及重要民生领域公益事业的,不仅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增长需求和产城融合配套服务因素,还考虑市场配置能力、机构编制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同时,统筹考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为公益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立项中,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出空间,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参与新模式,使政府由过去对社会公共事业强调控制、强调微观事务管理的理念,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由注重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
三是为有效控编减编开辟重要途径。机构编制部门全程参与社会事业发展,通过与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社会需求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按照优化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布局,参与社会事业政策文件会审,以及对社会事业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和公益性履行情况开展评估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控编减编,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确保“只减不增”目标的完成。
《意见》的出台,是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举措,也标志着我市社会事业将从高速的常规发展转变为均衡有序的科学发展。(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