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22个省区市138个城市开展试点,常州被列为其中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试点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近日,常州市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打造简约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这一总体目标,按照常州“5416”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架构要求,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构建1个执法体系。进一步厘清市和辖市(区)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构建职责明晰的执法职责体系。二是坚持2大改革取向。下大力横向整合部门内部相同或相近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纵向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优化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三是推进4种类型试点。重点推进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渔业、交通运输领域部门内部综合执法;继续推进园林、规划、公安交通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优化配置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资源环境、劳动保障领域执法层级;探索推进开发园区、经济发达镇、市级中心镇综合执法。四是创新5项保障机制。着重建立责任追究、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和绩效考核等机制。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常州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落实放管结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勇于探索创新,敢于主动作为,为积极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重要保证。(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