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常州市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标志着常州市在全省省辖市中率先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2月27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31号),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编制范围、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市审改办同步印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说明》,对编制内容逐项作出具体说明。4月份,47家部门(单位)先后向市审改办提交了清单初稿。经市审改办分组审核、多轮反馈修改,并经过审改专家组论证,最终形成《常州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目前,该清单已通过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审改办网站等对外公布。
《常州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4部分构成。除“部门职责”是对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外,其余3个部分均为首次向社会公布。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部门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以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热点领域,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为重点,对部门履职的边界事项进行了梳理,详细列明部门分工和依据,举出通俗易懂的案例,进一步解决职责交叉,厘清管理责任,避免推诿扯皮。共列出14项职责边界,涉及19家部门。
二是公共服务提供更加多样。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直接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创造条件的具体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更大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将基础性服务、社会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列入“部门职责”部分,进一步强化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详细列举与民众直接相关的、具体的、免费的服务事项共143项,体现主动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如市物价局的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市食药监局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市工商局的放心消费惠民服务、市民政局的困难群众救助等,同时标明服务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促使部门更好履行义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是监管制度措施更加具体。主要针对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通过明确监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等,促进部门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避免管理缺位。注重对市场主体经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努力做到纠小错防大患,实现防范于未然,避免以罚代管;突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信用公示、联合承接等多种手段,着力消除“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对已经取消、转移的事项,通过完善信用管理、行业监督和加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实现简政放权后的管理方式转变。共列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24项,涉及37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