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近日,常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文件,对2015年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作出具体明确。
一是明确考核范围。根据工作实际,按照“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办法,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选取公益性强、服务范围广、具有不同行业特点及列入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的18家事业单位进行。到2016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将全面推开。
二是完善考核指标。指标分为考核性和否决性两大类。考核性指标主要包括履行职能、综合管理、创优创新三大块。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日常法人登记管理、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中文域名注册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纳入考核范围。否决性指标主要指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领导班子违法违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
三是严格考核程序。各主管部门是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或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将坚持标准、考准考实、公平公正,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纵向横向综合分析,慎重确定试点单位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胜单位”、“优良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4个等次。主管部门将考核情况与等次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领导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下年度整改重点。考核结果将作为机构编制调整、选拔任用干部、人事交流调整、薪酬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编办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