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得到落实,市编办根据市环保局提出的坚持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绩效的机构调整方案,在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市编办《关于市环保局机构编制评估情况的意见》(常编评〔2015〕3号),批复了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批复针对我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内设机构职能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上,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大气、水、土壤”等三方面污染防治工作,分别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处、大气污染防治处、土壤污染防治处,撤销了污染防治处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并对相关处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进一步加强要素监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我市创建生态绿城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市编办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