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区划调整中各区编制划转数量,确保机构编制数据准确无误,日前,市编办召集各辖市区编办召开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数据统计核定会议,重新明确区划调整后各区行政事业编制数。市编办行政处、事业处、督查处处室负责人及各辖市区编办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辖市区编办对区划调整中相关编制划转情况进行了核定确认,在此基础上,市编办行政处、事业处分别与各辖市区编办明确了本次区划调整后各辖市区行政事业编制数。市编办督查处进一步明确了年报统计的相关口径,希望各辖市区编办按照省编办俞军主任提出的“真实一致、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认真细致”的要求,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年报工作。
下一步,市编办将根据会议确认的数据,正式发文明确各辖市区行政事业编制数,并及时向省编办做好报备工作。(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