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我省启动“先照后证”改革以来,常州市扎实做好“证照衔接”工作,工商登记部门共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的注册登记事项11592个,以手工书面抄告方式向行政许可部门发出书面告知函共6426件。为更好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证照衔接机制,夯实联动监管基础,常州市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了“证照衔接”信息系统,并于2016年6月底上线运行,告知方式从手工化转变为电子化,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先照后证”办理信息的精准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较以往的手工抄告方式,“证照衔接”信息系统实现了“三个精准”:一是精准告知。工商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录入系统,根据动态更新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勾选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许可部门,对信息数据进行精准推送;二是精准认领。系统对行政许可部门设有认领提醒,行政许可部门每日登录系统后即可点击认领,并及时开展对市场主体的办证辅导工作。如行政许可部门收到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先照”信息,可通过系统退回并由工商登记部门重新推送;三是精准回告。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许可信息录入系统,回告工商登记部门。工商登记部门视情对市场主体作出变更经营范围、注销营业执照、纳入警示管理等处理。
目前,“证照衔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截止8月22日,经“证照衔接”信息系统抄告的市场主体共65家,抄告事项68个。其中,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等10家政府工作部门的抄告事项63个,均在第一时间认领完毕,无退回市工商局重新告知的事项;市交通局的1个事项因不具备条件未予核准办理许可证,回告市工商局后作变更经营范围处理。在海关、国检、铁路局、民航局等未纳入常州“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以及证监会、通信管理局、保监局等未在常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许可部门中,发生抄告事项5个,由系统生成告知书3份,以邮寄方式送达后将快递单号录入系统,默认其已认领。(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