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常州市首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17项事项全部签约完成,这是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立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向市场、向社会、向基层下放权力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是向市场放权。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优化登记程序,明确165项工商注册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截至2016年8月23日,全市已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8万份;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全面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自主开发“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大幅提升名称核准效率;2016年6月底,开发运行“证照衔接”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先照后证”办理信息的精准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精准告知、认领和回告。通过向市场放权,市场活力不断显现,全市孵化器、加速器面积累计超过813万平方米,企业研发机构超过1240家,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超过1400名,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居全省第一。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3.3︰55.3︰41.4调整到2015年的2.8︰48.2︰49,重工业比重由2010年的78.8%调整到2015年的76.8%。
二是向社会放权。制定颁布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认定办法》,将政府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稳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明确了3大类、33小类转移事项,并设计转移方式,细化评估考核,使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机衔接,确保转移事项“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出台“1+7”社区减负增效文件,对全市1004个社区的组织机构、活动阵地、工作任务与指标、创建达标评比、信息系统、台账任务、盖章项目、工作考核等8大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组织机构21个、各类活动阵地23个、工作任务指标项目23项、创建达标评比项目32项、盖章证明项目60项,优化整合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12个,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实现社区服务自治职能回归;创新市属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办理,实行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联办”,并免收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费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达2785个,其中5A级28家,居江苏省设区的市首位。
三是向基层放权。以厘清市、区两级政府权限为重点,分5批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项目167项;出台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度本,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不得下放以及跨区域、需市政府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外,对核准类投资项目均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下放至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结合审批事项下放,将94项与审批权相关的处罚权、管理权下放至市辖区行使,更好发挥就近管理优势。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管理领域事权下放,坚持人随事走、编随人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同步划转至城区基层,确保执法重心下移基层一线。开展“1+4”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武进国家高新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4个省级开发区),各辖市(区)累计向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205项,赋予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实施“1+9”(1个省级经济发达镇,9个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2014年9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14〕60号),在继续深化溧阳天目湖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的同时,对9个市级中心镇分两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辖市(区)累计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588项,赋予基层更大的管理权限,积极培育经济发达镇扩大试点,促进了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