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编办发文确定江南石墨烯研究院等14家事业单位为省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示范点。 江南石墨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并委托市科技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1年设立登记之初研究院就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学术技术委员会、产业发展顾问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五年来,先后召开了十多次理事会议,出台了《江南石墨烯研究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院构建了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实现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了研究院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模式。市编办将充分发挥研究院的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工作开展,着力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确保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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