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事业类 >> 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8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中统一、规范高效。按照“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原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市县一体、上下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3.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统筹推进、稳妥实施。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和统分结合,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整合的思路,稳妥推进职能和机构的整合。
  (三)总体目标。2016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年底前,初步实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
  二、组织构架
  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运行管理模式,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副秘书长、市政管办主任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主任由市政管办主任兼任,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管等,具体工作由内设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处负责。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管办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三、平台建设
  (一)整合交易平台
  1.将市财政局下属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留独立法人地位,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履行原有政府采购职责,人员编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总量管理。
  2.将市财政局下属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承担涉及国有产权、国有控股等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职责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单位现有在编在职事业身份人员整体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休人员由市财政局妥善安排。调整后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再核定事业编制,主要承担其他企业股权、金融资产等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职责,待条件成熟时转为国有企业。
  3.撤销市城建局下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承担的建设工程交易职责、单位在编在职及退休事业身份人员整体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委托承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合同网上实现信息共享职责调整为市城乡建设局拟增设的相关内设机构直接承担。
  4.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市土地交易中心,将承担的土地交易职责、单位在编在职及退休事业身份人员整体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承担的地价管理、土地评估、土地招商和协助批后监管职责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局承接;原承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职责调整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接。
  5.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拟成立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增挂牌子,主要承担覆盖市域范围内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项,具体业务接受市委农工办指导与监管。
  6.新北、天宁、钟楼区不设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由市级平台统一集中交易服务,原辖区所属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再履行交易职责,涉及相关人员由各区妥善安排。溧阳、金坛、武进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金坛、武进分中心,同时将本辖区所属的相关交易机构进一步整合纳入分中心。分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实行双重管理,以辖市(区)政府为主,人财物由辖市(区)负责保障。
  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拟为相当于副处级,按程序报省编办审批,经费渠道暂定为自收自支;人员编制根据现有的相关交易机构划入人员数量重新核定,原参公性质人员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可保持参公身份不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性质管理。
  (二)整合场所资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三个分中心为各类公共资源招标采购等交易的唯一场所,负责统一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管理,凡被列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交易。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分中心场所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或通过调整存量资产的方法,提供满足办公、开评标、拍卖等需求的场所,避免重复建设。
  (三)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的统一标准,整合全市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全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终端覆盖市、辖市(区)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均应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加快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平台优势和枢纽作用,实现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整合专家资源。将全市各行业、各类别评标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推动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鼓励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使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国家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电子化管理,建立专家准入、考评和退出机制;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同时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四、运行机制
  (一)统一交易目录。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都要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政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目前,按照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绿化工程、菜市场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土地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今后根据规范整合情况,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教育装备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户外广告阵地拍卖、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事项纳入交易平台。
  国家、省规定应当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市级投资配套补助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民间投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交易平台交易。
  (二)统一信息发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信息指定媒介发布,同时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确保投标人得到及时、完整、真实、对称的招标信息。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公示、见证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法人和企业进行认定、曝光,严重违规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三)统一交易规则。在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和其他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管办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统一的交易活动规则、实施细则、交易流程和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四)统一市场监管。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政管办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制度及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履约实施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统一内部管理。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内部统一管理,集中内设管理科室,原土地、建设工程交易机构以及产权交易机构承担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调整为相应内设科室承接。各分中心参照市级模式统筹加强内部管理,整合内部机构。待条件成熟时,整体推进中心、分中心的内部机构融合。
  五、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政管办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纪检部门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行政监察与审计双联动机制。无法律授权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权由市政管办集中行使。溧阳、金坛、武进的政管办集中行使本辖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督并接受市政管办业务领导与行政监管。
  (二)转变监督方式。市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具体履行行政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可以集中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积极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的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实现从重视行为监管向强化信用管理转变;从现场监督向智能监管转变;从单一监管向立体监管转变。
  (三)强化信用监管。市政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发挥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机构整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组建责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由市编办牵头抓总,市政管办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职能整合和人员分流调配工作,严禁从部门利益出发干扰和阻碍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建设,要根据新的运行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三)明确工作进度。按照总体目标要求,2016年上半年,完成市属各交易机构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辖市(区)分中心组建;年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研发与测试、专家库整合等工作;2017年上半年,结合“一办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适时推进集中办公交易。未搬迁新中心前,过渡期内,原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建设工程交易场所继续提供相关交易,人员和业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四)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情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整合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和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市政管办要加强对辖市(区)具体指导,及时搞好沟通协调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