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行政权力事项4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项)
2.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4项)
3.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
4.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